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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来源:崇阳县版权局    日期:2024/7/30 12:01:50     字体:    分享到: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著作权产业快速发展,保护我县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著作权领域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強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強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创新我县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方式,推动我县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争取至2025年,办理具有全市乃至全省影响力的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建立县级使用正版软件示范市场主体。

三、工作措施

(一)引导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强与咸宁市版权保护中心的联系,优化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流程,加大对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宣传力度,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设著作权产业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我县的文化文艺工作者、崇阳文化名家、高校教师等群体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切实提高我县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数量。

(二)推动版权示范单位建设。严格落实《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湖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和咸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崇阳实际,适时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崇阳县融媒体中心申报省市级版权示范单位。

(三)加强崇阳文化名家作品著作权保护。崇阳文化名家是我县文化领域的宝贵财富,加大对崇阳文化名家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崇阳文化名家目录,适时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的沟通联动,探索对相关作品在未取得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实施著作权保护路径,切实保护崇阳文化名家作品著作权不受侵犯。

(四)努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充分发挥崇阳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严格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崇阳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大力推进正版软件的使用,每年定期抽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并予以通报。加快推进我县市场主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度,树立一批使用正版软件示范市场主体。

(五)做好著作权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版发〔2020〕2号)要求,规范我县著作权执法取证和认定工作,加强著作权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行政管理措施的运用,实现对未损害公共利益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柔性化管理,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六)突出侵权案件查办。积极依托“剑网”专项行动,加大打击网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力度,依法查处网上制售侵权复制品、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线下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复制发行侵权教辅材料、国产计算机软件、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做好涉及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作。加强行政与刑事衔接,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提高著作权宣传质量。充分运用融媒体平台,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宣传;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日,向社会宣传著作权相关知识。建设一批著作权宣传工作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著作权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规范著作权产业,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壮大著作权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著作权服务志愿者制度,增强全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措施,按年度分解任务,确保全县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县版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并对开展情况适时通报。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依托各类融媒体平台,定期报道辖区文化文艺创作群体等作品,提高崇阳文化品牌的美誉度;着力推动宣传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著作权保护活动,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工作交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崇阳县版权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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