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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来源: 崇阳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11/10 14:45:38     字体:    分享到:

崇政通告〔2023〕3号

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守牢安全和发展两条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禁止非法转让或买卖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落实最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对违法占用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严格执行“八不准”和“六个一律”。

二、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擅自跨区域修建住宅。农村宅基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因危房改造、拆迁安置、异地搬迁等事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买卖土地建住宅。

三、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自行将违法建设拆除、消除违法状态。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影响的,原则上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拒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拒不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凡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办理经营许可证照。

六、各乡镇、村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开展日常巡查和管控,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县两违办、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七、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或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严厉打击。

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违规**行为。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715—3395349

县公安局:雷警官18807247229

杜警官18062338598

县两违办:0715—3900500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0715—390036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15—332759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15—3395332

县农业农村局:0715—3083071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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